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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服务基础 提高业主满意度

从物业管理单位的角度,主要是收费标准太低、项目不全。有资料显示,对于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,发现除了个别项目外,大多数收费标准低于成本价。同时收费责任不清,承担风险过大。现阶段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大多数公用部门的收费任务,不仅物业管理企业要投入人力代收费用,而且由于拒缴、欠缴现象普遍存在,物业管理企业还不得不为住户暂付大量费用,承担了很大的经济风险。

与此同时,物业管理行业承载着太多的社会责任,并且很多业务都是义务的,只有资金的投入没有资金的产出。从2007年1月1日起,我国很多城区居民环境卫生服务费实行与水费捆绑收取,即将该项费用的收取委托给供水企业代收,供水企业又将此费的收取转嫁给了小区物业公司,物业管理公司再次成为“冤大头”——小区有些业主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连物业费都没上交,物业公司还得为他们承担环境卫生服务费,否则自来水公司收不到小区的水费,最终的结果将会是整个小区停水,小区业主因此而迁怒于物业公司,加深双方的对立与矛盾。

4、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

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兴起也就是从近几十年开始的,国家出台了的法规虽然填补了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空白,初步改变了我国物业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,然而,与物业管理实践对立法的要求相比,仍有相当差距。由于在许多方面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,使得在管理中形成大量的矛盾与分歧,物业管理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,而物业管理公司、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后也缺乏仲裁机构和处理规程。

5、主要原因:

观念亟待转变,物业管理推广难

目前,入住新楼盘的居民都接受了物业管理的观念,但城区老住宅多数是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福利房房改后的商品房,脱胎于传统房屋管理体制,居民福利性思想浓。还有的是私房和前些年开发商开发的零星商品房,一开始就没有物业管理。这些居民缺少物业管理意识,一时难以接受“花钱买服务”的消费方式。另外,相当一部分居民认为物业费是一笔额外的负担。还有一部分城中村村民住进了开发后的还建房,由农民变成市民,但行为习惯没有转变过来,素质没有得到相应提升,认为物业管理可有可无。

建筑工程遗留问题多,物业服务不到位

开发商为了保证楼盘的销售,往往夸大其词,对物业小区设施设备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。待业主入住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开发商宣传相差甚远,就以物业服务企业为发泄对象,拒缴或少缴物业服务费,以此作为挽回损失的手段。另外有些建筑工程遗留问题多,直接造成物业服务先天不足,无法保证物业服务质量,导致物业服务收费难。例如,开发项目分期开工,造成业主一边入住,开发商一边施工,居住小区不能实行封闭式管理,脏、乱、差现象时有发生。还有绿地面积不达标、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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