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收快递丢失谁来担责?

2013年11月19日

网上购物快递送货服务上门,收货人当面签收验货,这是普遍的快递程序,如果因收货人不便托人收货或门卫代收导致货物丢失,快递员、代收方和收货人三方容易引发争执。

比如王女士在她以前住的小区物业经常给她代收快递,而且物业为了方便小区居民取快递,还专门准备了一个登记本,很是方便。但自从搬家后,每次快递送达后,小区门卫既不登记,也不接收,而是任由快递员直接放在小区的门卫室。一天,快递员送她的快递到小区,她正好不在家,就让快递工作人员将快递放到了小区的门卫室,但她下午5点多去取时,快递包裹却丢了。如果出现此类情况,究竟由谁负责呢?

快递工作人员的理由是,他每天分拣送达的快递有上百份,一般情况下,快递送到后,他都先与客户进行电话联系,并要求客户本人来签取自己的快递。如果客户当事人不在的,公司在征得客户同意后,或经客户指定,由门卫或物业公司代收,他们才会将快递送到小区的门卫室或物业处。事发前,他已经与王女士进行了电话联系,对方让他将快递送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处,现在快递丢失了,王女士应该找物业或由自己担责。

就此事,律师认为如果是未经收件人同意,快递员擅自将快件交给小区门卫室或物业管理处签收,出现快递遗失问题,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。但像王女士这种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管理处签收快递的,快递公司没有责任。王女士让物业管理处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,王女士也应当自己承担一部分的责任。同时,代收快递包裹是一种委托关系,如果业主没有授权给门卫或者物业管理处,这种委托关系就不存在,物业公司也没有代收快递的义务。

来源(城关物业) 作者(佚名)

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(www.lzcgwy.com)